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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复出:法律也遭遇“三聚氰胺”?

来源:北京再审律师   网址:http://www.bjzsvip.com/   时间:2014-07-31 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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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整顿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企业和个人置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于不顾,利欲熏心、顶风作案。2009年以来,一些地方查处了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这些案件都是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生产乳制品,性质非常恶劣。(京华时报2月1日)

  可以设想,如果没有“整顿高压态势”,现在所有的奶粉奶制品里三聚氰胺会严重到什么程度,医院里的结石患者会人满为患到什么程度,殡仪馆里躺着的丧身于三聚氰胺的尸体会多到什么程度。要说这些不法分子不法企业是故意戕害亿万同胞的健康和生命,始作俑者不会有人承认,常理和逻辑上也难以确认。之所以要添加三聚氰胺,就因为要利润、超额利润。

  我们不得不第一万零一遍地复习马克思引据的托·约·登宁所说的话:“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2008年已经有人因为三聚氰胺而被“斩首”或正坐监,仍然有使用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生产乳制品者!

  这个现象该怎么看?这样的犯罪行为该怎么对待?有些人认为,既然死刑不能震慑所有的犯罪行为,那就不如取消死刑,且也符合对待罪犯的人道主义精神。可是大多数人认为,如果没有死刑的震慑,犯罪行为将更加肆无忌惮洪水泛滥;如果没有“绞首的危险”,那么即使为了10%的利润资本也“敢犯任何罪行”!所有的良民将面临毫无人道精神可言的毁灭绝境!

  因此,威严的法律大棒必须高举。践踏人道的伤天害理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可以这样认为,之所以还有人胆敢不销毁三聚氰胺的问题奶粉,之所以还有人胆敢使用问题奶粉生产乳制品,之所以还有人为了利润而置亿万同胞的健康与生命于不顾,之所以还有人藐视社会公德和法律纲纪,不能说仅仅是利润的诱惑,而应当认识到就是法律的威严不够,法律的惩罚力度不够,甚至可以说纲纪法规也遭遇了“三聚氰胺”。

  纲纪法规遭遇“三聚氰胺”,意味着纯度不够,力度不够,威慑力量丧失。如果说有人胆敢使用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生产乳制品,是因为法律遭遇“三聚氰胺”,那么2008年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为什么没有被彻底销毁,就是纲纪遭遇三聚氰胺。这完全要从行政管理上寻找原因。即使是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依然是管理本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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