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高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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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再审律师 网址:http://www.bjzsvip.com/ 时间:2014-07-31 18:07:18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职权1、委派或更换董事会成员,从董事会成员中制定董事长、副董事长;2、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4、对公司资产的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5、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