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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法院出台新规定再审案件复查限时办结

来源:北京再审律师   网址:http://www.bjzsvip.com/   时间:2014-06-05 18: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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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法院出台新规定再审案件复查限时办结 复查案件再审立案有了时间表,因无限期复查而损害案件当事人利益、增加当事人诉讼之累的现象今后将基本杜绝。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复查案件再审立案的期限,此举在全国高院中尚属首家。   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复查再审案件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我省高级人民法院每年就有700多起,审查任务繁重;另一方面复查案件再审立案无限期拖延现象又较为普遍。这一现象还导致了一系列问题,诸如当事人一方借此转移财产、逃避法律义务等,同时使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也有损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形象。   为从根本上解决复查案件再审立案期限监督的“真空”状况,省高院制定并实施了规范案件复查再审的有关程序。按照规定,复查再审案件立案的具体管理流程分为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两个阶段。在立案庭,由信访合议庭负责庭内流程监督、复查、再审案件的登记、初审、调卷工作。刑事、民行、民商复查合议庭负责对重点交办和信访合议庭初审通过的各类复查案件进行听证。审判流程管理合议庭负责全院复查、再审案件的流程管理,对需移交审判监督庭的案件进行登记、转交。   同时规定,各类申诉复查案件,立案庭复查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检察院抗诉、最高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合议庭调齐卷宗后3日内交流程管理合议庭登记、排期后转送有关审判业务庭。在审判监督庭,对检察院抗诉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审限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申诉、最高法院指令再审、上级及领导重点督办等需移交审判监督庭继续复查的案件,审判监督庭的复查期限为6个月,期限自立案庭向审判监督庭转卷之日起算。审判监督庭经复查裁定省法院立案再审的,应将裁定送立案庭审判流程管理合议庭登记,自裁定之日起计算审限。经复查认为应维持原判或其它情形的,应及时将复查结果报立案庭审判流程管理合议庭登记备案,以终止复查期限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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