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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规定

来源:北京再审律师   网址:http://www.bjzsvip.com/   时间:2016-12-01 1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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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如果触犯了合同诈骗罪,那么这个罪名的一个关于处罚,是数额的处罚如何计算呢?按照法规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呢?主要可能存在着怎么样的一个问题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对你有所帮助。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可以确定不同的处罚。合同诈骗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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