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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财产纠纷亲兄弟打12年官司

来源:北京再审律师   网址:http://www.bjzsvip.com/   时间:2014-06-05 18: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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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财产纠纷,亲兄弟竟打了12年内5场官司。昨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秦卫国和秦卫新兄弟俩的财产纠纷案”。事实上,该案早在1998年就已经由该院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哥哥秦卫国赢了官司,弟弟秦卫新不服,于2001年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再审判为秦卫新赢,秦卫国又不服,要求再审,省高院近日发回五华区法院重审。

  1992年9月,兄弟俩与第三人李某某合伙开办了昆明市盘龙侨思达经营部,后又更名为侨思达木材公司,因多种原因哥哥秦卫国和第三人李惠生退出了公司,但是,在财产的分割问题上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兄弟俩为此翻脸。1998年,哥哥秦卫国以一纸诉状将弟弟秦卫新告上法庭:秦卫国退出合伙,秦卫新应退还秦卫国应得合伙资产100万元。

  一审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秦卫新支付原告秦卫国人民币95万元。秦卫新不服一审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由秦卫国、秦卫新先行用侨思达木材公司余下的资产172.2万元,支付秦卫国86.1万元。秦卫新还是不服。

  2001年,秦卫新再次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这次再审,彻底改变了一审、二审的判决。云南省高院改判:侨思达木材公司1996年7月以前的亏损为139.9万余元,秦卫国、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秦卫新;侨思达木材公司1997年12月31日止的盈利33.8万余元,由秦卫新、秦卫国均分,各得16万余元,由秦卫国在执行回转中扣除。

  这次换哥哥秦卫国不服,再次向云南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2009年12月,云南省高院再次进行了审理,认为原审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之前的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发回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重审。昨日,是秦氏兄弟打的第五场官司。在五华区法院的民事庭上,秦氏亲兄弟及第三人李某某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其争论的焦点仍然是:兄弟俩在开办木材公司期间的财产应该怎样清算?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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