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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电子公告服务与名誉侵权

来源:北京再审律师   网址:http://www.bjzsvip.com/   时间:2016-12-01 16: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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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S电子公告服务与名誉侵权

  德楹、高原诉北京赛龙网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案例简介】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2)海民初字第742号

案由概述:

  2001年6月3日网络用户在赛龙网家园网业主委员会美丽园的电子公告服务(BBS栏目)发布《我在美丽园的36种死法》一文,此后于同年6月17日网络用户在该电子公告服务中发布了《德楹就是这样做的》一文。原告德楹、高原认为这两篇文章捏造事实,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侵害了两原告的名誉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原告诉称

  2001年6月3日18点39分赛龙网公司在赛龙网美丽园业主委员会(BBS)中刊登题为《我在美丽园的36种死法》一文,此文捏造事实,“被德蝇骗去50元钱”、“开发商答应德蝇和高螈又免物业费又调大房子”,并对原告进行侮辱、谩骂,“看到德蝇在业主大会上的表演,笑死”、“与德蝇这样的小丑做邻居,躁死”,故意将原告德楹名字写“德蝇”,将原告高原写成“高螈”,对两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该文刊登半个月后,6月17日原告到被告办公地交涉时又在网站所在地发现更多侮辱性文字,仅德蝇就出现达上百次,且污言秽语随处可见,不堪入目。又有《德楹就是这样做的》等侵权文章出现,捏造事实,诬陷德楹“以当时委托登记的128户业主为筹码,私自与开发商、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达成协议,出卖业主利益。”其后,7月13日15时53分,再次刊登《业主代表(指德楹)无权与公司签协议》之文章。上述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公众形象,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被告的侵权行为已使原告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精神损害。被告公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其网站支持与纵容对公民进行长期人身攻击和侮辱,几经交涉仍无改过,故原告要求:(1)赛龙网公司在其赛龙家园网美丽园业主委员会中刊登致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赛龙网公司提供发表侵权文章作者的个人资料;(3)赛龙网公司赔偿德楹、高原精神损失费各20000元;(4)赛龙网公司赔偿德楹、高原为诉讼支出的费用2000元。

  诉讼中德楹、高原就其主张提交如下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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