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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再审律师 网址:http://www.bjzsvip.com/ 时间:2016-12-01 16:12:10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说,各级法院要把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放在国家发展大局当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要认真研究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对审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法定再审事由在不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中的适用,加强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类型化研究,增强大局意识和为民意识,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着力通过统一民事再审审查的受理条件、审查标准和事由适用,通过规范文书制作和审查方式,实现民事再审审查的专业化发展。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和形式要件,依法及时受理再审申请,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要正确把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范围,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民事再审审查要围绕当事人提出的法定事由进行;要准确把握事由成立的条件,着重加强对申请再审事由的类型化研究,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要高度重视文书制作,统一文书样式,加强文书说理,规范文书用语,切实提高文书质量,并规范审查方式,注重审查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规律、申请再审事由的适用、审查程序的规范完善等问题,积极主动地进行对下指导,并注重与案件审理部门进行沟通,加强上下级法院和同级法院间的协调配合,实现良性互动。要强化流程管理,完善评价指标,优化层级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找准审判管理与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结合点,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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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法律168网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