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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

来源:北京再审律师   网址:http://www.bjzsvip.com/   时间:2017-02-23 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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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之后,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农业法个别条款的决定。

  据新华社电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意在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决定》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专家解读

  多位法律界专家表示,《决定》出台表明了国家治理网络信息的态度,但完善相关立法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信息保护

  “保护公民信息”放在首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目前无论是在社会生活当中还是在网络上,侵害个人信息是非常猖獗的。《决定》将“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放在首位是特别重要的,“我们过去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刑法有个规范,民法方面还不是特别明确,现在在草案中提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可以把目前尚不完善的地方统一起来。”

  信息界定

  个人信息范围明确界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吕忠梅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最大的感觉是,我们的信息随时可以被上传到网上,一点事情就可能被“人肉”搜索。另外,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网络信息进行诈骗等一些违法犯罪活动,给个人带来很大困扰。

  吕忠梅说,《决定》界定了哪些属于个人信息范围,明确表示国家要进行保护,要求所有使用、搜集个人信息的人必须依法进行。

  垃圾短信

  未经同意发垃圾短信将受罚

  吕忠梅表示,垃圾短信现在太干扰大家生活了,一方面发垃圾短信是一些不良企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广告,另一方面发垃圾短信是为了进行诈骗。立法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就可以对企业进行处罚。

  对于《决定》里提到的部门监管这块,吕忠梅认为,因为这只是一个《决定》,还没有达到一个完整的网络管理立法,“但是这块要更加明确有关主管部门,现在只是提出一个框架,下一步会有大量的法律继续跟进。”

  短评

  网络不能没“合法边界”

  在网络平台上,人人可观可言,世界触手可及。因其开放,互联网日益丰富多彩。越是开放,就越需要确立共同遵守的规则、划定网络言行的边界。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立法,正是进一步划定网络“合法边界”之举,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有积极的意义。网络合法边界的日益明确,不仅不会影响其开放性,反而会净化网络环境、激发向上能量、促进网络健康发展。据《人民日报》

  声音

  新闻发布会上专家表示

  信息保护不影响网络揭腐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28日表示,一些公众担心出台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会影响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批评意见、揭露腐败行为,是没有必要的。

  李飞说,从近些年来查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来看,除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依法查处的外,有一定数量的案件是人民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查处的。这其中,通过网络举报和曝光揭露出来的也有很大一批。



本文来源:搜狐网


 (责任编辑:法律168网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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