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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

来源:北京再审律师   网址:http://www.bjzsvip.com/   时间:2021-03-28 23: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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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 (1996年9月26日《律师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典,它的颁布是我国律师工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既是《律师法》的要求,又是贯彻实施《律师法》的重要保证。根据当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律师队伍的实际,为了更好地贯彻《律师法》,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作如下决定一、切实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经曲折,前后不过二十几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重建,律师队伍从重建初期的八千余人发展到现在的九万余人,不仅数量上升,素质也有提高,充实了一批懂法律、懂外语、懂经济、懂科技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律师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律师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律师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这支队伍的发展壮大,充分体现了党、政府和人民对律师事业的关心和爱护,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结果广大律师没有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十六年来,广大律师不仅在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通过法律顾问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推动了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广大律师大力开拓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关的业务领域,积极承办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的法律事务,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此外广大律师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经济贸易的发展中,依法维护了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支队伍中的绝大多数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入进来的,是一支年轻、富有朝气、充满希望的队伍在看到律师队伍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支队伍存在的不足: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执法的惯性,加上这支队伍正处于成长期,缺乏从业经验执法观念还不适应,面对社会上存在的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不良影响,抵抗能力差,出现一些道德失范,不恪守执业纪律等现象。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有的律师心有余悸,不敢办、不善办刑事案件,未能自觉抵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他们的亲属和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引诱、腐蚀,同时也有少数律师以各种方式拉拢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没有很好地把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结合起来。

在办理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方面,未能忠实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缺乏社会责任感,敷衍塞责,应付委托人甚至出现收钱不服务,或者乱收费以及私自收费、收费不入帐等违纪违法行为。在律师管理上,一些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律师事务所名为合伙、合作实为个人开业,有的搞高分配,分光吃尽,不留积累,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声誉,严重干扰了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的发生,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律师队伍发展很快,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不善、管理不严。对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决不能听任其发展蔓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律师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律师队伍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当前律师队伍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律师法》,整顿律师队伍,严格把关,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充分调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道德高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律师队伍律师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是,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建立健全党组织,充分发挥律师队伍中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以高尚的精神塑造律师创建高标准、高层次、形象好的文明律师事务所;严格把关,严明纪律,严肃整顿,坚决把律师队伍中政治上不合格、道德败坏的人员清除出去;强化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律师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水平,展现律师队伍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认真贯彻《律师法》,促进律师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着力开拓业务,着眼长远发展,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为律师队伍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三、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我国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必须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有机地统一起来。要根据律师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律师政治学习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律师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要和律师业务紧密联系起来,防止空洞说教和搞形式主义。

要用江泽民同志关于讲政治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律师思想,教育广大律师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鲜明的政治观点、严明的政治纪律、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要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开展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教育,端正律师的从业思想要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法律卫士,维护法律尊严加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评查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运用教育、评查、培训等手段,强化律师的道德和纪律观念,在律师队伍中形成遵纪守法、秉公执法、热情服务、诚实守信、扬善惩恶、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要对照《律师法》,定期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评查活动认真检查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执行情况,表现好的予以表扬奖励,违纪者予以惩戒。要继续抓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制度的建设,做到经常化和正规化。凡是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系统地学习、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并要进行考核。不参加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建立健全律师业务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要继续抓好律师业务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律师继续教育制度,完善年度业务培训制度。每年度律师必须接受一定课时的业务培训,不参加者予以缓期注册或不注册。要鼓励、推动律师参加各种学历教育、进修活动。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广播函授等阵地,开展律师业务培训。要广泛开展律师业务研讨、经验交流活动,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要组织律师赴外培训,培养一批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层次律师人才。要开展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新型领域业务知识的培训。在当前,尤为重要的是加强刑事辩护业务的培训,为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作好充分准备。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健全重大案件研究讨论制度、业务交流制度、学帮带制度,并建立律师培训基金大力推动律师队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在全国范围内,围绕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的问题,开展“如何做一名合格律师”的大讨论,采取组织先进律师事迹报告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评议律师等形式,对律师进行形象教育。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行律师服务责任制,组织律师开展义务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以实际行动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要加大律师工作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宣传律师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律师工作改革取得的成绩,使全社会更加了解、理解和支持律师事业。要集中宣传“十佳”律师和律师队伍中的先进人物、模范事迹,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促进律师队伍健康向上四、按照《律师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管理《律师法》的实施对律师队伍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管理,就是要根据《律师法》逐步形成新型的律师管理模式。

一是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对律师行业进行政策指导、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执业活动监督和业务指导。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适合律师行业特点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加强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能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组织业务培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适当组织开展对外交流;调解法律活动中发生的执业纠纷;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给予处分。

三是以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为基础,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的业务管理机制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律师资格授予、律师执业证颁发及律师事务所的审核登记,把好进人关、从业关。要认真审查申请从事律师工作人员的条件,做好律师资格授予和律师执业证书颁发工作。凡是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司法部批准。坚持适度发展兼职律师的原则,从严掌握审批兼职律师的条件。凡是不具有律师资格的和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兼职律师工作。要加强对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对达不到实习时间和实习效果要求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要严格审查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当前,要针对律师证照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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